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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06

2022-02-15 管理员 阅读 17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标准。

GB/T6422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energy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3
   次级用能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a) 输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 输出用能单位、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 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2.1  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4.2.2  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项考核的要求。

4.2.3  重点用能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Ns
Rp = ——  × 100%
                                        N1

式中:
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1——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4.3.2  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4.3.3  用能量(产能量或输运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天然气

蒸汽、热水

其他

单位

kW

t/a

t/a

t/a

m3/a

GJ/a

t/a

GJ/a

限定值

10

100

40

80

10 000

5 000

5 000

2 926

注1: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注2:表中m3指在标准状态下,表2同。

注3:2 926GJ相当于100 t标准煤。其他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2类推。

 

4.3.4  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按表3要求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表2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天然气

蒸汽、热水

其他

单位

kW

t/h

t/h

t/h

m3/h

MW

t/h

GJ/h

限定值

100

1

0.5

1

100

7

1

29.26

注1: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2: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等、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3.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单位:%

能源种类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

100

100

95

固态能源

煤炭

100

100

90

焦炭

100

100

90

液态能源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天然气

100

100

90

液化气

100

100

90

煤气

100

90

80

载能工质

蒸汽

100

80

970

100

95

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